查古籍
平,小毒。食之不益人。主五痔,引风动 发疥疮。小儿食之,令脚屈不能行,有风病、嗽病者忌食。小儿赤白游肿,生捣汁涂之。生水田沟渠中,小者有小毒。海虾长一尺,作 毒人至死。有无须及煮色白者,不可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平,小毒。食之不益人。主五痔,引风动 发疥疮。小儿食之,令脚屈不能行,有风病、嗽病者忌食。小儿赤白游肿,生捣汁涂之。生水田沟渠中,小者有小毒。海虾长一尺,作 毒人至死。有无须及煮色白者,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