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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 夷坚丁志卷四 郭签判女
作者:
《夷坚志》洪迈
湖州德清县宝觉寺.顷有郭签判.菆女柩于僧房.出与人相接.大为妖害.后既徙葬.而物怪如初.寺中扃此屋三间.不敢居.久之.侍卫步军遣将卒来近郊牧马.宗室子赵大.诣寺假屋沽酒.僧云、无闲舍.独彼三间.以鬼故.不为人所欲.然非所以处君也.赵曰得之足矣.吾自有以待之.即日启门.通三室为一.正中设榻.枕剑而卧.夜漏方上.女已飒然出.艳籹鲜服立于前.赵曰、汝何人.何为至此.笑而不言.问之再三.皆不对.赵遽起抱之.颇窘畏.为欲去之状.俄顷间如烟雾而散.怀中了无物.自是帖然.赵居之十余年.不复有所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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