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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兵实纪 卷二?练胆气第二·第三.公赏罚
作者:
《练兵实纪》戚继光
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报之罪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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